侵害配偶權判賠6萬!因小三嬌嗔「你喜歡跟我一起睡嗎」

侵害配偶權

有婦之夫因工作關係與妻子分隔兩地,卻因「下半身」耐不住寂寞,與女同事大搞婚外情,小三為「博上位」,多次催促人夫「提離婚」。人妻覺得丈夫舉止異常,懷疑老公出軌,查閱手機發現兩人的曖昧對話紀錄,人夫曾傳送「妳的胸部很好摸」,小三回覆「小色色」、「你喜歡跟我一起睡嗎」,人夫則回覆「喜歡啊」、「而且我喜歡睡到一半起來做愛」,氣得人妻向小三提告。法官檢視對話內容,認定兩人有交往事實,但沒有發生性關係的直接證據,依侵害配偶權,判小三須賠償人妻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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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難敵空虛寂寞

多年前人夫與妻子結婚,育有一子,因小孩罹患先天性小耳症,加上人妻在外縣市工作,經夫妻協調由人妻帶著兒子到外地工作,以便就近照顧,每逢假日再全家團圓。此種小別勝新婚的夫妻互動模式,也讓人妻更珍惜夫妻間的甜蜜相處。

然而人妻自認與先生間的「感情融洽」,卻敵不過男人耐不住的寂寞空虛。由於「遠水救不了近火」,為了替自己的下半身「消火」,人夫「就地取材」,先是跟公司女同事搞起曖昧,在「乾材烈火」的助燃下,這股陰陽調和的情慾流動,一發不可收拾。在天高皇帝遠的自在下,兩人無所保留,每次都在精疲力竭下享受男歡女愛的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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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事跡敗露的開始

儘管人夫假日一如往常與妻兒團聚,或許是平日「外銷」次數過於頻繁,人妻逐漸感受到先生對彼此間的親密關係不太熱衷,男人對性的需求不若以往,難得同床也是早早倒頭就睡。偶而在人妻的主動下,先生也是草草了事,明顯有些力不從心,一副被「榨乾」的模樣。尤其接到陌生來電時,都會刻意避開在她面前交談,而是選擇較為隱密的地點進行回話。面對人妻的詢問,先生的表情顯得很不自然,而且閃爍其詞,總是以其他事由岔開話題。

人妻意識到先生行為舉止變得詭異,種種跡象都可能出軌,因此趁先生呼呼大睡之際查閱先生的手機,這才發現驚人的秘密。一位特定女子在與先生的通訊軟體充斥許多曖昧對話,驚覺婚姻有了小三的介入。小三與人夫的留言中,甚至會不滿人夫將假日時間留給家庭,還不斷催促人夫「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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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安撫小三而留下證據

人夫為了安撫小三的情緒,常常會轉移話題,人夫曾傳送「你的胸部很好摸」,小三回覆「小色色」、「你喜歡跟我一起睡嗎」,人夫則回覆「喜歡啊」、「而且我喜歡睡到一半起來做愛」等鹹濕內容,雙方甚至還互傳「愛你」、「想你」等挑逗留言。

人妻看到擺明偷情的對話後氣炸,立刻把熟睡中的先生挖了起來興師問罪。人夫深知通訊對話出軌事證明顯,無法抵賴,只好跟妻子坦白認錯。人妻認為小三明知先生為有家室之人,還恬不知恥與先生搞婚外情,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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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矢口否認侵害配偶權

小三在法院審理時,否認與人夫有交往或情侶互動,通訊軟體對話內容不足以證明有任何不正常關係,且兩人始終並無踰矩行為,並未侵害配偶權關係,反咬原告夫婦婚後不久就感情不睦,人夫曾對妻子提起離婚訴訟,後來因考慮小孩而撤回,且兩人長期分隔兩地,人妻所稱夫妻感情和睦並非事實。

法官認為,從人夫與小三對話紀錄來看,兩人明確有「在一起」,且小三對人妻休假日回家、人夫無法陪伴、未能即時讀訊息等表示不滿,甚至有催促人夫提出離婚等行為;加上兩人互傳愛意及思念且討論性事,絕非一般異性往來的舉動。但沒有時間、地點等證據,能證明兩人有過性關係。法官審酌小三明知人夫已婚,仍與其交往,逾越一般異性普通朋友間的分際,已侵害配偶權,因此判小三應給付人妻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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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常見的行為

根據業界統計,外遇者會有以下常見行為,被害人可透過合法管道進行蒐證,以維護自身最佳權益。
一、情緒焦躁,容易發火。
二、突然特別重視隱私,如:手機、電腦、通訊軟體。
三、突然很保護手機,手機費爆增,電話響起時很緊張,偷偷摸摸去接。
四、很容易疲累,且拒絕從事性行為。
五、開始有迴避眼神的動作。
六、突然開始注重自己的外貌與打扮,並挑剔配偶的外表。
七、開始自洗衣物,且衣物突然大量增減。
八、延遲回家的時間,常常加班,且不喜歡被追問行蹤。
九、背對配偶睡覺,避開兩人的肢體接觸。
十、車裡自己的東西被收起來。
十一、有時會接到沒有人講話的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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