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因線上遊戲結識已婚人夫,並多次相約出門發生性行為。正宮發現姦情後,心碎向小花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判小花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丈夫的LINE頭貼就是戴著婚戒的照片,小花不可能不知道丈夫已婚,但她仍不時會傳送曖昧訊息給丈夫,甚至趁丈夫接送小孩回宿舍後的空檔,相約幽會、用餐,在車上親吻擁抱。

正宮表示,小花與丈夫有長期不正常的交往關係,發生6次性行為,讓她痛心疾首、輾轉難眠,並飽受焦慮、憂鬱的情緒,令她大受打擊、難以入眠,決定向小花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雖然小花辯稱,自己並不知道人夫已婚。但法院認為人夫的LINE、臉書頭像照片都是左手無名指有戴婚戒的照片,不採信小花的說詞,最後認定雙方發生3次性行為,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網址: 人夫偷吃嫩20歲小三!「傲嬌小野花」啪3次親密喊:大叔 正宮崩潰 )

 

人夫偷吃小三只判賠30萬?

  這個案子中正宮明明就跟小三求償了200萬元,為什麼法院最後只判賠30萬元呢?是不是有什麼不對勁?其實以我們的角度來說這樣的賠償金額非常正常,為什這樣說呢?明明電視上看到很多名人的賠償都高達上百萬元啊!

  其實以我國的法院判決來說,在認定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時都會以雙方的經濟能力、社經地位、對社會影響程度以及損害程度來做綜合考量,通常較為嚴重的賠償金額最高會落在50萬元左右,而幾百萬的賠償也通常是較特殊的案子,另外因為正宮只有向法院要求小三求償,並沒有向老公求償,則以共同侵權行為來說,小三只賠30萬元也是蠻合情合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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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已婚也會侵害配偶權?

  而新聞中,小花也辯稱說並不知道人夫已婚,以作為逃避賠償的說詞,但法院並不接受,為什麼呢?其實我相信很多人會覺得這理由肯定是瞎掰的,想當然爾是唬爛,但其實實際上還真的有機會抗辯成功,而且使用這個抗辯技巧的律師也不在少數。

  為什麼這樣說,其實因為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他跟一般損害賠償一樣都需要證明當事人有「故意或是過失」,而以侵害配偶權中,不知道對方結婚才能避免侵害是故意或過失,但要達到沒有過失導致不知道對方已婚這件事其實蠻困難的,然而也並非沒有成功的案例,若有這方面的問題都可以直接向我們諮詢,讓我們協助你訴訟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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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提賠償金額也會敗訴?

  以本案來說,小花提了200萬的損害賠償金額,但是法院裁判他30萬,這樣會不會有影響?其實很多民眾都誤以為說就價格抬高給他殺價,但其實這種觀念並不合理,以我國民法上來說,提多少金額還是要有憑有據,並非由當事人亂提,但這會有什麼後果?

  其實若以本案為例,小花提了200萬,但法院只判給了他30萬,他在30萬的金額內是勝訴的,但剩下170萬其實算是原告敗訴,而在這次的審判中也就代表原告需要支付部分的裁判費,僅少部分由敗訴的被告承擔,因此若你真的不知道該提多少金額,也可以向我們詢問,讓我們幫你找到合理的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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