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很多離婚的夫妻互有這樣的問題:「離婚後還能住在對方家嗎?」,而理由不外乎就是「放不下」或是「擔心小孩」等理由,如果不干擾到其他人倒是還好,但是如果是影響到別人,那會有問題嗎?就讓這篇文章告訴你!

  

前妻離婚還住在前夫家可以趕走嗎?

  前妻如果跟你離婚後還死賴在家裡,這樣子前夫有理由可以把前妻趕出門嗎?排除掉道德跟情面問題,若這間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屬於你,那你就有權把他趕走,只是趕走最好還是走法律流程,先口頭提出、寄發存證信函最後再上法遇提告並強制執行,但通常法院會給搬出去的一方一些寬限時間,讓他可以先找到落腳處再強制他搬走。

  但是如果情況是婚後接受剩餘財產分配,而房屋的所有權若是變更成為共有的話,那雙方除非有約定,不然雙方都是有使用權的,所以就沒有辦法隨便把人家趕走,若任意趕走可能有強制罪的問題,要注意喔!

  

可以告前妻侵害配偶權嗎?

  而若你是他的現任妻子,但他的前妻就偏要跟他住在一起不搬走,這樣可以告侵害配偶權嗎?其實要看狀況而定,倘若他們的接觸交流都非常正常,雖然有同居,但可能是有原因的(像是就近照顧小孩)那就很難成立侵害配偶權,然而若是他們有舊情復燃的跡象,確實可以提告並索賠,這並沒有問題。

  然而不論索賠與否,你真的嚥的下這口氣嗎?畢竟他也是你的老公,還跟另一個曾經有感情的女人共同生活在同一個空間中,你真的忍得下去嗎?我們其實也常常接到這種諮詢,我們除了安撫當事人的情緒外,其實都會建議當事人讓我們跟老公溝通看看,畢竟第三人的角度都比較清晰,也比較容易說服當事人。

  

只有交往還能提告嗎?

  那如果你只是交往,也沒有跟男方登記結婚,如果前妻踰矩了,那你該怎麼辦?有辦法可以告嗎?這個時候其實會稍微困難,畢竟在法律上你對於男方並沒有任何權利義務,因此你也無法限制他交往,但這並不代表你不能跟男方簽屬忠誠條約,並在條約裡約定他應該對你負責的義務,若有違反就應該有賠償金等等。

  至於對於前妻,較好的方式就是趕緊跟男方登記結婚,這樣才會比較有理由提出告訴,但若真的沒辦法結婚也不要緊,雖然法律上有判決承認「事實上夫妻」的關係,但其實這樣的關係權利也不多,此時只能嘗試從其他方面找到對付他的手段,像是侵害隱私權等,若有疑問都可以直接向我們提問!讓我們給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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