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侵害配偶權,當然要講求證據,除此之外很多人也忘了有所謂的時效,光是蒐證可能就要花上一段時間,可能手上證據還太少,加上猶豫要不要告,決定給對方機會觀察看看,除了證據不足之外,因為超過時效被駁回的也不在少數。
被外遇要如何蒐證?
外遇蒐證的方式,原則上是不設限的,只要不違法蒐證都是可以的,但是問題來了,外遇本身是很隱諱的行為,要不違法的情況下拿到證據,對一般人來說太難了。
比較常見的是手機借自己用,結果被自己看到馬上蒐證、或是ipad給小孩玩,沒想到icloud有設定自動共享照片,直接從ipad看到、或是兩人在爭論時對方親口承認、以及在戶外親眼目睹拍下來…等等。
否則不靠專業人士,有心要隱藏的人,光是偷看他手機自己就先違法,不但證據無效還會被反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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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侵害配偶權被駁回?
一般來說如果有通姦的直接證據最好,除此之外,就是要靠大量的間接證據去相互補強,去證明有外遇的事實,否則像在外面跟異性牽手、手機裡的曖昧對話,很常在法院被對方解釋過去,即便在社會常理這不正常,但畢竟法律是要判決處罰人,為求謹慎,如果能解釋的過去,很容易就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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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侵害配偶權超過時效也會駁回
侵害配偶權是以知道開始,兩年內必須提告,一旦過了時效,找在厲害的律師法院也會駁回,一概不受理。
很多人光是慢慢蒐集到覺得足夠的證據,可能就好幾個月,中間考慮是否繼續觀察、猶豫要不要提告、為了孩子還在等,一拖可能兩年很快就過去了。
所幸!還是有小技巧,可以針對「行為」去做提告,用兩年內的證據,去告他這兩年內的外遇行為就好,但超過兩年的證據還能用嗎?原則上不太好用,因為你要追究的是這兩年內所發生的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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