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碰到配偶外遇,提告侵害配偶權時,會碰到第三者聲稱不知對方已婚,意圖爭取免賠,這對配偶來說確實是很不公平,婚姻遭到破壞,對方居然還想方設法逃避責任,但為何有些案例中,法官真的不罰?又該如何避免對方利用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得到免賠的判決?
侵害配偶權不知已婚的案例
法院確實有因為對方不知已婚,因此最後裁定不罰第三者的案例,要特別注意的是不罰的對象只有「第三者」,畢竟婚姻當事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已婚的事實。而許多小三、小王,再被告的時候,也會主張這點為自己爭取降低責任或免罰。
如果有提告外遇的配偶,配偶不會因此而免責的。而第三者如果真的不知情,那就有可能也是在感情中上當受騙的被害者,因此確實有可能會免罰。
為什麼不知已婚可以免罰?
這有點類似法律上所謂「善意的第三人」,就是第三方根本沒有意圖介入婚姻,而是被騙誤以為對方單身,所以才接受在一起、或做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有些第三者可能還是被騙炮的受害者。
很多第三者利用這個當漏洞!
很多第三者即便知道已婚,在法庭上也會故意聲稱自己不知情,試圖混淆法官判斷,而法官並不是神,如果沒辦法證明對方知情,最後法官會不會採信真的很難說,雙方沒證據的情況下,就只能看言詞辯論的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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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知情就一定能免罰?
答案當然沒這麼簡單!侵害配偶權還是可以追究過失責任,至於甚麼是過失責任?明明對方早有已婚的徵兆,第三者故意不聞不問,那種隱約猜的到,卻故意不去知道的,那可能就會有過失責任。
不知已婚也可能會罰!
比如對方固定時間要回家、常常躲起來講電話、甚不肯讓你見父母,這些都可能是有婚姻的跡象,如果交往許久都不去做確認,那在法庭上要主張自己不知情,法院很可能不會買單。
如何避免不知已婚還被罰?
當交往過程有跡象的時候,還是最好多做確認,也許交往不久,要求看身分證有點過頭,那至少可以偷偷錄音,半開玩笑的說「你該不會其實已經結婚了沒告訴我吧?」。諸如此類的方式試探跟保留證據,如果確定您真的無辜,還可以反過來提告侵害貞操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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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對方規避侵害配偶權?
很多介入別人家庭的第三者,也嘗試過用這種方式規避責任,這已經是法庭常見的攻防,如果有請專業偵探協助蒐證,比較不會有這問題,因為專業偵探在蒐證時,證據都會處理的很全面,並且最佳目標最好是賠償最重、難以反駁的通姦證據。
一定要有通姦證據嗎?
提告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要有通姦的證據,但是在提告時,就最好準備更多的補強證據,因為只要不是直接證據,都很容易因為對方看圖說故事,把這件事搓掉,而且要讓法官相信通姦事實,證據強度要夠,那些補強證據就算證明了外遇,也可能是非通姦的外遇事實,最終判決金額會比常見的通姦外遇低很多很多。
法庭攻防概念
在法庭攻防都是看誰舉證有效,來取信法官,除非你有絕對把握的證據,否則也很難說得準,一般人無法預料在言詞辯論中,對方會如何出招攻防,畢竟對方也會努力讓自己全身而退,所以證據越多越全面,最好還能有致命的直接證據,對方就難以主張自己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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