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住在一起可以離婚嗎?許多人分居很長一段時間,夫妻之間早已名存實亡,根本沒有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的事實,可以說是早就各自獨立生活了,因此希望能夠基於這個事實來提出離婚。然而,離婚真的有這麼容易嗎?是否還有甚麼條件跟門檻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詳細說明!
夫妻單純沒有住在一起可以離婚嗎?
比較幸運的人,可以跟對方順利簽字,並且一起到戶政單位登記離婚,但很多人都沒這麼幸運,既然沒辦法兩個人好好簽字,那麼原則上就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達到單方面強制離婚的效果。
然而離婚官司比較屬於一種有責的訴訟,在離婚前單純雙方合意分居、惡意遺棄、拋家棄子…等,都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如果被冠上惡意遺棄等罪名,將會影響到離婚訴訟的成敗,以及就算離婚了,後續有關監護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重大權益也會受到波及。
怎樣才算分居而非惡意遺棄?
分居只是夫妻之間一種生活狀態,通常是夫妻之間因為某個因素,目前無法同住。基本上我們都會協助當事人擬定分居協議書,畢竟協議的陷阱,往往不比分居本身少,但協議的好絕對很有保障,只可惜很多人都以為字面上寫甚麼都有效,這些都不是我們能及時挽救的族群。
而民法雖有明定夫妻之間互有同居義務,但不代表分居就是有過失的一方,因為分居本身單純只是客觀狀態,因此如果能夠舉證用「正當理由」說服法官的話,在合理範圍內就不會違反夫妻同居義務了。
離婚前可以先分居嗎?
不是不行,但建議做好萬全準備,因為就像剛剛說的,離婚是有究責的訴訟,當你提起離婚訴訟,對方通常會擔心自己被歸責,因此反咬你拋家棄子,用惡意遺棄讓你成為有責任的一方。
同時,因為離婚通常需要離出離婚重大事由,很多人在分居之後,因為無法滿足離婚的事由,或是準備要提離婚,才發現無法證據不足的問題,這時候想要在蒐證,也會因為已經分居而面臨困難,陷入有名無實,卻也無法擺脫已婚身分的枷鎖。
夫妻多久沒住在一起可以離婚?
我國民法目前並沒有夫妻分居多久,就可以請求離婚的規定,所以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並沒有辦法直接用分居作為離婚的訴求,去訴請法院判決離婚,想要離婚得先參考民法第1052條的十大要件,如果都不符合,還有第二項的「其他重大事由」,但這條需證明婚姻的破綻及婚姻難以維持,且無修復的可能。
所以目前來說單純分居這個理由,不太可能成為單方面訴請離婚的手段。
台灣要分居多久才可以自動離婚?
就如同剛才提到的,由於分居不是法定列舉事由,因此分居多久能訴請離婚並不一定,這主要涉及到請求離婚的重大事由是甚麼。在分居後離婚的案例中,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分居2年、或是5年左右才去訴請離婚,這只能代表有可能是一般人在分居後,能夠忍耐這種虛假婚姻的極限,而不是法院判決可以離婚的要件。
分居滿半年才能訴請離婚嗎?
離婚並沒有要求一定要先分居,相反的,分居也不代表就可以離婚,所以對於分居要多久更沒有限制,網路上總是謠傳分居幾年就可以強制離婚或申請離婚,但分居只是一種狀態,不是理由。
只要對方能舉證,說服法官採信他分居的理由有正當性,就無法用惡意遺棄來要求離婚,這樣的話就算你們分居10年也不一定能獲得離婚判決。
分居不離婚會怎樣嗎?
如果夫妻沒有正當理由而分居超過半年,離開家庭的一方是有可能構成惡意遺棄,但如果對方還沒有到達法院可以判離婚的程度,還是會動搖到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等問題,別以為只要不離婚,小孩就一定會處在共同監護的狀態下,或是財產就一定穩穩地不會受到影響。
當然,你生活也會安心不了,因為你配偶欄有他找對象多少有些困擾,哪天他發生意外你得負責扶養照顧,你賺的錢之後突然被離婚可能也會被要求分配...等。
另外,通常主動離家的一方,除非能證明對方明顯有家暴事實,否則一般來說都會在各方都很吃虧,訴訟也容易被駁回喔。
夫妻可以分開住嗎?
雖然根據民法夫妻之間的確有同居義務,但只要有正當理由,比如對方家暴、工作上的必要調派等等,因此一段時間無法同居,自然法律也不會強迫你們一定要同居,這時候就可以提出正當理由。
而如果沒有明顯的證據保護自己,事後仍然會口說無憑,也很可能被對方栽贓是惡意遺棄,因此如果可以,還是簽一份分居協議書,並且確保條件有效、程序可證、能保護自己比較重要。
夫妻可以限制哪些自由呢?
基本上就算是夫妻,大部分的人身自由還是不該受到規範,但是因為一夫一妻守貞的觀念制度,基本上是不適合跟配偶以外的人,有逾越純友誼的行為。
縱使已經分居、各過各的、還是說簽約是前同意,但因為這些「契約」本身違反善良風俗原則,因此你可以主張對方是前同意,但在法律上這些契約打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對方想要提告侵害配偶權,隨時都能找你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