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老公長期旅居國外的狀況非常常見,畢竟為了事業做一些犧牲也屬必要,但是如果因為老公長期旅居國外,對你和家庭根本不聞不問,甚至某天開始也開始不幫忙承擔家庭支出,某天終於受不了了,那有辦法離婚嗎?這篇文章會給你解答!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常常在網路上會看到有人說「分居一年可以離婚」或是「分居半年就可以離婚」這種鍵盤法官的法律判斷標準,然而其實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分居多久就可以離婚」的規定,但有沒有人因為分居而離婚的呢?有!只是要去看分居背後的原因決定能不能離婚,所以單純分居是不能離婚的!
以我國民法規定來說,雖然同居是婚姻上的義務,但是如果有正當理由確實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像是外出工作就是合理正當的理由不同居,而不合理的理由就像是莫名拋家棄子這種,在經過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對方還是不履行之後就可以訴請離婚,可是最好還是有其他補強的證據才會讓離婚更容易些。
老公在國外外遇也能離婚嗎?
至於如果老公是在國外外遇,也不是在國內外遇,那還能夠離婚嗎?如果他去的國家是支持一夫多妻那不就完蛋了!?其實我們可以負責的說,只要他有外遇,不管他外遇的對象是黑人、白人、外星人,一律都可以訴請離婚,而且跟他外遇對象的國籍也無關,他只要外遇就是侵害配偶權,一律可以適用我國法!
但是若是老公在國外外遇,要怎麼樣才能順利離婚呢?其實要提告不困難,難的是要怎麼成功說服法官讓你離婚!這邊的關鍵就是外遇的證據!但老公長期旅居國外,要蒐證就會變成非常困難的事情,那該怎麼辦呢?此時就可以動用到我們的專業!畢竟我們的專業就是蒐證,即便境外蒐證也是我們的專長!若有這方面的問題都可以直接諮詢我們!
老公國外的財產能分嗎?
至於老公在國外的財產有辦法分配嗎?其實可以,畢竟只要他在國外財產符合剩餘財產分配的標準,那就可以成為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因此只要查的到對方國外的財產,都可以拿來對簿公堂,在法庭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但在國外的財產比較不便的是,要用我國的判決去執行國外的財產會相對比較困難,這個時候可能即便下了判決,對方不把房子給你那你也沒輒,可是這個時候其實可以要求對方把房屋價值計算成實際價值給付你金錢就好,畢竟房子在國外你也不方便處理,但也不一定每個案子都是這樣處理,若還有問題都可以諮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