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因為配偶突然常常出門,行蹤又交代不清,於是就找機會去看對方手機內容,發現照片或通訊軟體裡面,有些過於曖昧的稱呼或互動,氣的相手機內容拍照存證,這種情況其實有可能會產生違法蒐證的問題,而違法蒐證究竟會有什麼後果呢?
夫妻之間可以看對方手機嗎?
即便是夫妻,在法律上仍各自享有隱私權,因此如果未經同意,無故看對方手機,還是有可能會構成民法的侵害隱私權、以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因此如果無故偷拍對方手機畫面,就可能構成該法條的竊錄行為喔,確實有機會構成違法蒐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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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對方外遇可以竊錄對方手機嗎?
從一般社會上的邏輯來說,確認配偶有沒有外遇而偷看手機,應該是正當理由,不算是無故窺視或竊錄手機才對。但法院對於此並未有一致的見解,甚至仍認為屬於無故的數比較多數。
認為是正當理由,而不屬於無故的:主張外遇是極度難受且難以蒐證的狀況,配偶為了調查外遇合竊錄屬於正當理由。
認為飛正當理由,因此屬於無故的:主張配偶並沒有被迫接受全盤監控日常生活的義務,因此仍然屬於無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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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老公外遇要如何蒐證?
建議要同時考量到個人隱私權與配偶權等不同面向,避免因為厭惡外遇而忽視會侵害到個人隱私的風險,尤其要避免法院認為,自己是僅靠著主觀的猜測,就去監控對方的生活,這很容易失去比例原則。
所以在這樣的基礎下,對一般人來說要蒐證,除非運氣真的很好,像是對方直接把第三者帶回家,當場人贓俱獲拍下來,否則別說是通姦的直接證據,連一般牽手擁抱的證據都很需要一些心機跟手法才能完成蒐證。
並不是說翻拍手機對話的證據就一定不能用,而是在舉證之前可以先確認,是否還能取得證明能力更好、較無風險的證據,並規畫舉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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