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2021年間某日回家拿東西,不料, 打開房門卻目擊丈夫與小三裸體躺在床上睡覺,小三的內褲就擺在桌上,崩潰向丈夫、小三提告求償。而小三的丈夫也對人夫提告,日前判決出爐!

  正宮主張,小三明知道丈夫是有婦之夫,竟仍與丈夫發生性行為,2人更多次傳訊互訴愛意,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小三控正宮提出的對話證據是偷拍取得,涉嫌妨害秘密罪,不得作為證據。

法院勘驗兩人對話發現,雙方曾有「我們對話要記得刪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沒妳陪睡不著」、「放屁!我昨天也沒有陪你,我們都各自睡」、「至少昨天有抱一下啊」一審判人夫與小三應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2人應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確定。


(原文網址: 人妻回家拿東西…目擊「老公、小三裸體躺床」內褲丟桌上!秒崩潰

 

偷拍蒐證有效力嗎?

  其實在法院中,這一點一直都很曖昧,通常來說以犯罪得來的證據法院並不會採納,所以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常見的抗告就像是新聞中說的「妨礙秘密罪」等等要排除證據的抗告,但就像開頭說的,法院的態度其實蠻曖昧的,有時候法院也會接受「私人不法取證」,畢竟刑事和民事要處理的事情不同,所以就算刑法不允許,但民事可能會接受。

  可是如果想要避免這種狀況,除了翻拍對話證據,其實透過徵信業者的協助,拍攝到直接的外遇證據,更能讓你避免犯罪的危機,也避免掉證據不被採納而敗訴的風險,若有需要都可以向我們聯絡,讓我們幫你抓到偷吃的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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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一定要直接證據嗎?

  至於侵害配偶權需要直接證據嗎?如果你想要離婚,那民法1052第一項確實需要的是對方有「身體出軌」的證明,但如果你單純想要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那也不一定要有對方的性愛直接證明,就算精神出軌、親暱對話都能證明他的不忠,轉而向他們兩個請求賠償。

  另外就算是想離婚,需要證明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說實話也無須真的要拍到它們性愛的影片,有當然最好,但通姦除罪化之後要拍到這類的影片還要合法真的很困難,通常業界會用追蹤定位的方式,另外樣式詳細記錄他們去旅館開房間的時長以及頻率,也都能讓法官採信他們真的有做那檔事,畢竟如果只去旅館吃瓜子泡茶也不太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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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該要多少?

  而另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侵害配偶權的慰撫金該要多少?其實通常來說真的沒有一個定值,雖然常常可以看到某藝人的慰撫金判決高達幾百萬,但那也通常是因為他們對社會影響力大並且經濟能力極佳的狀況才會判到那麼高額的慰撫金賠償。

  但實際上狀況可能跟新聞差不了多少,就是幾十萬,甚至有可能只有幾萬的金額,但也還是要看雙方社經地位而定,很難一概而論,若有這方面的疑惑,都可以直接向我們諮詢,讓我們婚姻專員替你量身擬定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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