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構成要件有哪些?法院賠償太軟弱,不如…

侵害配偶權構成要件

你知道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嗎?是要通姦行為才算嗎?如果只是網路上互稱公婆又算嗎?如果不了解法院的認定標準,小心會白忙一場喔!因此我們最好是了解構成要件後,有方向的去蒐證以及準備辯詞,才能有效最大化勝訴率。

 

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害配偶權並不以通姦為限,只要兩人之間親暱程度超越一般友誼該有的分寸,就有可能構成」,所以像是牽手、擁抱、互稱公婆、還是有宣稱交往,甚至通姦行為本身,都會侵害到您的配偶權。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要件

法律並未針對外遇做一個制裁的規範,而是透過保障配偶身分權的角度,以及權益被他人侵害可要求精神賠償的方式,形成一個配偶權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所以當婚姻遭到背叛、第三者介入破壞時,就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向外遇的兩人或其中一方提告侵害配偶權,要求精神賠償。

 

有通姦跟沒通姦還是有差別

別因為這樣就輕忽了通姦證據的重要性,認為只要能證明有外遇就好,法院不太會因為確定對方有外遇,而且還過夜過,就認定有通姦行為,所以有可能會變成只能證明他們有接吻擁抱,那這樣的證明能力,侵害的程度就會大打折扣,就算勝訴了,也可能只能得到輕判的賠償,這是許多人是無法接受,且等法官宣布賠償金額才驚覺的事情。

 

侵害配偶權時效害死許多人

提告侵害配偶權要特別注意時效問題,這在訴訟當中是特別嚴肅且重要的問題,因為您的案件只要一過時效,那就完全沒救了,徹底失去提告的權利,沒有任何救濟的手段。很多人就是在蒐證花太多時間,或是猶豫太久,最後要提告時才知道,整個國家都對此束手無策。

 

侵害配偶權時效怎麼算?

原則上侵害配偶權的時效的有兩種!一種是從你知道開始,在兩年內若沒有提告就會失效,另外一種是就算你都不知情,只要這件事過了十年,它就完全失效了,所以會有兩種現象,一個是在你知道後不管是為了蒐證或任何理由,只要超過兩年才提告就會無效。另一個是你超過十年才發現這件事,那就直接沒有提告的機會。

 

侵害配偶權超過時效怎麼辦?

外遇不一定要針對「這事實從何時開始」,你仍可以針對「某次行為」去提告,所以就算你知道有外遇超過兩年,但你可以針對兩年內它的外遇行為去提告,所以雖然蒐證就是在跟時間賽跑,很多人明知有通姦卻只有低侵害程度的證據,那仍然可以在他們分手前、或是對方逼迫離婚成功之前,盡早蒐集到通姦證據,這行為是甚麼時候的,時效就可以從甚麼時候開始算。

但要小心違法取得的證據,像是未經同意翻拍手機畫面、侵入住宅偷拍、竊錄等等。很可能會變成舉證時,對方主張違法蒐證無效,並且直接得到現成證據可以反告刑責。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怎麼算?

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法律並沒有具體規範,也沒有任何固定標準,原則上法官會依照原告與被告雙方的社經地位、名氣背景、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痛苦程度、侵害程度、案件情節等,去做綜合判斷,但實務上法院大多都判賠在10萬左右,成功證明通姦的則是30萬左右,僅有少數極端案例才能上看百萬。

 

賠償這麼低難道沒別的辦法?

一般來說,這是平均收入與家庭會有的賠償金額,對於許多人來說,30萬並不算太小的數字,但如果是在婚姻裡付出非常多、或是感情已經長跑許久,這30萬有可能低於對方應有的懲罰,這時候就不建議依靠平常的訴訟流程。而是用籌碼談條件,去得到一筆可觀的和解金。

 

如何讓對方同意巨額和解金?

法官通常有一定的「判決慣性」,因為法官通常會參考過往的判決,因此不斷參考下來,證明通姦的案件通常判決都在30萬的賠償,所以掌握好通姦證據,用名聲、前途、風評、以及影片為對方帶來的恐懼感來談判,較能得到理想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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