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小三!渣夫要妻兒住同棟 偷腥下場曝

通姦除罪化
屏東一名人夫和小三同居,妻子傷心提告,向丈夫和小三求償13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認為人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屏東一名人夫和小三同居,說他們如果妻兒願意好好和小三相處,等小三往生後,負責她的後事,他就把房子其中一樓層分配給他們住,如果妻子想離婚,將會什麼都得不到。妻子最後傷心提告,向丈夫和小三求償13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認為人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35年,因故兩人協議分居,丈夫卻外遇小三,不僅和小三同居,還向她表示希望我們5個人好好相處,所謂5個人就是指她、丈夫、2個孩子和小三。丈夫外遇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2人求償130萬元。

全案審理時,人夫和小三抗辯只是房東和租客關係,並無不當交往。不過兒子作證,爸爸隱晦的介紹小三,他的理解是兩人是情侶關係。法官參考對話錄音等證據,認為人夫和正宮婚姻關係仍持續,卻和小三有不當交往,已侵害配偶權,審酌正宮為家庭主婦,人夫每月領退休金4萬4000元,名下有不動產,小三從事保險業,月收入約1萬餘元,判人夫和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原文網址: 同居小三!渣夫要妻兒住同棟:我們5人好好相處 偷腥下場曝

  

同居小三為什麼只賠30萬?

  其實以本件來說只賠償30萬確實稍嫌少了點,但也還是在正常範圍內,以我國的侵害配偶權案件中,若能證明雙方有性行為都可以求償到50萬元左右,但是前提是你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有性行為,不然如果只是「疑似」發生性行為,法官只要有疑慮都不會採納證據。

  但很多讀者可能都會說,難道他們的鹹濕對話紀錄,或是像本案有隱晦表達都不能當成證據證明他們有性行為嗎?其實會有點困難,畢竟對方也不傻,也會抗辯說誰說住一起一定有性行為發生,或是都只是說說的玩笑話,因此最好拿出直接證明,若有需要這方面的蒐證其實可以直接諮詢我們,讓我們徵信社替你找到最直接的外遇證據!

  

給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至於像是本案所說的,丈夫決定在過世後贈與房屋給小三,那正宮可以撤銷嗎?也就是說正宮可以把房屋討回來嗎?則若房屋登記若是在老婆名下,那老婆就可以讓移轉行為無效,這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方屋登記都是在老公名下,那他也立了遺囑說遺贈要給小三,那有辦法物歸原主還給所有繼承人嗎?

  其實這狀況有點複雜,真的要說是有點困難,但也並非不是沒有機會討回來如果透過主張遺囑無效或是主張法律行為違反善良風俗,都說不定可以讓贈與契約無效,但依照每個人的狀況不同可能就有不同的訴訟攻防計畫,若這方面有不懂都可以直接諮詢我們,讓我們替你解答!

  

分居對賠償有影響嗎?

  而很多人的案例其實都是這樣,跟配偶協議分居之後才發現配偶外遇,那在這種情況中,會不會因為夫妻分居就減少精神賠償的金額呢?其實還真的不一定,要看情況而定。

  其實不管到底有沒有分居,若對方在婚姻內做出出軌的事情都確實已經侵害了配偶權,這樣一來確實就要賠償損害的一方,但是賠償金額卻是法院可以酌定的,而在法院酌定賠償金額時,通常會以「侵害的嚴重程度」而定而倘若夫妻分居已久,且雙方都不太聯絡,那此時侵害配偶權的實質損害就可能減弱,而減少賠償;但如果只是雙方暫時分居或是分居後雙方仍同保持高度聯繫,那賠償就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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