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人夫和小三同居,說他們如果妻兒願意好好和小三相處,等小三往生後,負責她的後事,他就把房子其中一樓層分配給他們住,如果妻子想離婚,將會什麼都得不到。妻子最後傷心提告,向丈夫和小三求償13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認為人夫和小三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和丈夫結婚35年,因故兩人協議分居,丈夫卻外遇小三,不僅和小三同居,還向她表示希望我們5個人好好相處,所謂5個人就是指她、丈夫、2個孩子和小三。丈夫外遇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2人求償130萬元。
全案審理時,人夫和小三抗辯只是房東和租客關係,並無不當交往。不過兒子作證,爸爸隱晦的介紹小三,他的理解是兩人是情侶關係。法官參考對話錄音等證據,認為人夫和正宮婚姻關係仍持續,卻和小三有不當交往,已侵害配偶權,審酌正宮為家庭主婦,人夫每月領退休金4萬4000元,名下有不動產,小三從事保險業,月收入約1萬餘元,判人夫和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原文網址: 同居小三!渣夫要妻兒住同棟:我們5人好好相處 偷腥下場曝)
同居小三為什麼只賠30萬?
其實以本件來說只賠償30萬確實稍嫌少了點,但也還是在正常範圍內,以我國的侵害配偶權案件中,若能證明雙方有性行為都可以求償到50萬元左右,但是前提是你要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有性行為,不然如果只是「疑似」發生性行為,法官只要有疑慮都不會採納證據。
但很多讀者可能都會說,難道他們的鹹濕對話紀錄,或是像本案有隱晦表達都不能當成證據證明他們有性行為嗎?其實會有點困難,畢竟對方也不傻,也會抗辯說誰說住一起一定有性行為發生,或是都只是說說的玩笑話,因此最好拿出直接證明,若有需要這方面的蒐證其實可以直接諮詢我們,讓我們徵信社替你找到最直接的外遇證據!
給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至於像是本案所說的,丈夫決定在過世後贈與房屋給小三,那正宮可以撤銷嗎?也就是說正宮可以把房屋討回來嗎?則若房屋登記若是在老婆名下,那老婆就可以讓移轉行為無效,這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方屋登記都是在老公名下,那他也立了遺囑說遺贈要給小三,那有辦法物歸原主還給所有繼承人嗎?
其實這狀況有點複雜,真的要說是有點困難,但也並非不是沒有機會討回來,如果透過主張遺囑無效或是主張法律行為違反善良風俗,都說不定可以讓贈與契約無效,但依照每個人的狀況不同可能就有不同的訴訟攻防計畫,若這方面有不懂都可以直接諮詢我們,讓我們替你解答!
分居對賠償有影響嗎?
而很多人的案例其實都是這樣,跟配偶協議分居之後才發現配偶外遇,那在這種情況中,會不會因為夫妻分居就減少精神賠償的金額呢?其實還真的不一定,要看情況而定。
其實不管到底有沒有分居,若對方在婚姻內做出出軌的事情都確實已經侵害了配偶權,這樣一來確實就要賠償損害的一方,但是賠償金額卻是法院可以酌定的,而在法院酌定賠償金額時,通常會以「侵害的嚴重程度」而定,而倘若夫妻分居已久,且雙方都不太聯絡,那此時侵害配偶權的實質損害就可能減弱,而減少賠償;但如果只是雙方暫時分居或是分居後雙方仍同保持高度聯繫,那賠償就不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