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告外遇嗎?年收百萬的劉男抓到吳姓妻子與朱姓男子外遇,期間似乎還發生性行為,當時吳妻簽下自白書,承認外遇並放棄所有財產跟監護權,願意淨身出戶離婚。吳男在離婚後不滿婚姻遭破壞,因此提告朱男侵害配偶權120萬,最終法院判賠30萬元。
針對這件事有些人可以好奇,離婚後還能再告外遇嗎?如果是告原配呢?自白書可以當證據嗎?諸如此類的問題,我們就來一一回答這些問題吧!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7/2527789.htm)
離婚後可告外遇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離婚後就不能告外遇,但要注意只能提告法律上的「外遇事實」,有點混亂對吧?簡單的說,離婚之前的外遇,只要還沒過提告時效都是可以告的,因為那是外遇事實,即便離婚之後,也可以針對「離婚前的事實」追究。
而離婚那一刻開始,他回去找原本的小王要做甚麼事,後面的那些事我們都無法再干涉,因為那一刻開始就沒有婚姻事實了,那已經不是外遇了,是他個人的戀愛自由。
離婚後可以告小王侵害配偶權?
就像剛剛說的,劉男可以針對婚姻還在的時候,妻子外遇的事實去提告,尤其劉男主張婚姻就是因為這樣被破壞,在對配偶的侵害程度其實是很大的,而且最後也被法官採信,列入了賠償的考量範圍。
離婚後可以告原配侵害配偶權?
劉男的案例比較特殊,一般來說如同剛剛提到是可以的,但因為不確定是否有「原諒或和解」的動作,所以很難說,主要看劉男接受妻子「放棄財產分配及監護權」這條件,算不算是已經和解。假如不是,也要看劉男是否有原諒過妻子,如果有,事後原諒求償難度就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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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自白書可以當證據嗎?
在法庭上當然是可以提出來,但能不能當證據要個案判斷,一般來說這只是妻子的單方面說詞,小王還是有辯解空間,甚至可能有明顯證據不足問題,可能法官考量到,妻子願意放棄這麼多權力,並留下自白書為政,所以法官材認為可信度很高吧?但其實光靠單方面陳述的自白書要下判決開罰,勝算並沒有想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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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計算方式為何?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沒有明確的標準,目前金額都是法官目前共識出來,並且相互沿用的,所以一般老闆姓的賠償金額,通常卡再30萬上下,情節較輕的往往幾萬塊的也是有,而在這區間影響高低的包括外遇後的態度、外遇侵害程度、雙方經濟實力…等。
外遇侵害程度
像這次劉男就主張會離婚,主因就是婚姻遭到小王破壞,所以侵害程度並非只有雙方外遇到幾壘,而包含外遇導致婚姻、配偶造成的任何傷害,比如配偶得憂鬱症、夫妻因此離婚等等,都會提高賠償的金額。
雙方經濟實力
對劉男來說,他是一個公司負責人,收入應該不會太差,婚姻遭到破壞卻只賠一點點錢,對他創傷的補償過於有限;但小王也是企業負責人,薪資加股利每年淨利都有1百多萬,然而因小王要扶養失智母親及三個孩子,每個月只有8萬收入能使用,因此收入雖高但被支出給壓低了不少。
外遇程度到哪
根據法院審理結果來看,法官認為從自白書也只能看出雙方有出軌,卻無法證明有發生過性行為,沒有性行為的外遇賠償一般很低,所以這部分可能拉低了不少,因此沒有通姦的直接證據,萬一法官沒有承認性行為,賠償可能會很讓人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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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至少該拿個150-250萬才對
綜合以上,雖然劉男提出求償120萬,但最後法官只判決了30萬元,一般如果讓專業偵探來調查協商,拿到通姦證據的情況下,首先小王是企業負責人,家累也很重,為了不要失去一切,協商談個幾百萬不算太難。就算最糟情況真的走訴訟,也不會因為沒有通姦證據,最後金額被拉到這麼低,對方好歹也是個年收百萬的負責人!
這種判決讓人有種,自己的婚姻遭到破壞,老婆被企業負責人以30萬就買走的感覺,這樣真的有達到撫慰或教訓的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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