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徵信公會專訪:執政者修法保護的是人權,還是外遇權?

很榮幸這次可以邀請到「台中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的陳理事長!陳理事長在這行待了數十年,看過無數個形形色色的業者,有非常多的產業內幕可以跟我們分享,如果您想要找徵信社,卻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或許那些登記在公會裡的名門正派,可以做為你一開始挑選的對象喔!

 

偵探幫幫我與台中徵信公會的訪談內容

那麼對於今天的訪談,我們準備了一系列的問題,主題會圍繞在「如何挑選徵信社」、「徵信產業的黑暗秘辛」、「徵信公會存在的目的」。為了促進徵信業發展,保障消費者權益,杜絕不肖業者一定是最優先的要務,我們就來了解看看陳理事長的目標與策略吧!

以下就是我們與台中徵信公會的訪談內容:

消費者為何要選擇加入徵信公會的業者?

如果消費者對徵信社感到陌生不放心,那選擇有徵信公會監督與篩選過的徵信社,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打了一劑強心針,雖不保證會找到最便宜,但至少不會遇到亂報價、詐騙、不做事的不良業者。

反觀外面有些徵信社進不來,就會說加入公會對消費者沒用,有些業者還會偷換概念說公會是球員兼裁判,實在非常可惜,畢竟他們沒有更好的背書方式,只是經營漂亮人設跟打廣告,從廣告就開始話術消費者,比起認真做事的人,這樣真的比較有保障?

選擇公會的會員為何比較有保障?

徵信公會是工商團體依法建立的團體,目的是推動徵信產業發展,積極改善徵信社長年詬病的各種問題,可以杜絕不良紀錄的徵信社成為會員。且願意主動加入的徵信社,都是願意配合法規把公司登記在公會的業者,要怎麼跟外面來路只有下廣告,實則來路不明的業者比?

但有些不加入或被公會拒絕往來的業者,在被客人質問時,就會扯說公會根本沒用,只是一種「行銷手法」,這滿諷刺的。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國家有規定各行各業都必須強制加入公會,只是政府不太會去開罰,所以加入公會只是主動守法,並非訪間業者口中的行銷手法

在台中登記徵信社一定要加入公會嗎?

【有強制規定但不強制遵守】台灣目前商業團體法第12條是有個「業必歸會」條款,也就是在台灣開業就得強制加入公會,若不遵守可開罰。但我們也知道這手段太過強硬,所以實際上就算沒入會也不會怎樣。

在我們這邊反而比較是你要符合我們理念,願意老實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為消費者權益負責,我們才會讓你入會並刊登在公會上,讓消費者知道該公司是一個受到公會監督與保障的徵信社。

為什麼要成立徵信公會呢?

其實主要就是促進徵信產業發展,畢竟政府監督能力有限,但並不是說台中徵信的公會有多大的權力,能夠要求台中的業者必須遵守甚麼規範,但是反過來可以拒絕素行不良、表現不佳、對消費者不友善的業者加入。

因此站在公會的立場,想要整個徵信產業變好,至少我們可以要求會員要符合公會理念,讓成員都是優先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優良業者

找徵信社要小心每句都可能是話術!

徵信業「最黑暗的秘辛就藏在網路及自媒體的廣告上面」,政府比較管控不到,所以很多徵信社都會扭曲事實,然後把你騙進去宰了,怎麼說呢?就像找律師、醫師、建築師時,對方若有加入公會一定更讓你安心吧?甚至律師沒加入該縣市的律師公會,就不能在那個縣市執業,怎到了徵信社就變成了行銷手法?難道律師加入律師公會,也是律師在搞行銷?這就是偷換概念的話術。

其實仔細觀察會驚覺,那些廣告版面最多的、做最多字媒體、還花預算上節目、買網紅的業配的業者,通常是最常說別人只有華而不實的廣告、說別人廣告預算鋪天蓋地,這些都會算在消費者頭上,但自己廣告預算卻是最驚人的嗎?

在這行看過這麼多,有什麼話想要對業者呼籲的嗎?

其實我們只是很無奈,也沒甚麼機會澄清,畢竟我們都希望徵信產業好,如果大家要比財力,一起花錢買廣告、上節目、找網紅合作,然後在節目上一邊宣傳,一邊用勸世的口吻在抹黑同業,最後只是讓消費者認為徵信業果然都很壞,這也違背了我們創立公會,改善徵信業形象的初衷。

其實最大的人設崩壞,難道不是公然說謊嗎?我們無意互相傷害,雖然我對非成員沒資格說三道四,但還是希望至少其他業者們,至少都能為案件負責,減少一些被威脅等負面聲音,不然產業有天真的會被走死。

徵信業對於外遇離婚相關案件的看法

徵信社自從通姦除罪化之後,產業應該也發生了一連串的巨變,根據您在這行業數十年的觀察,對於這幾年的趨勢改變,應該有很多的觀察與看法,想知道「台中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的陳理事長對於這幾年修法之後,這些法律的改變,會對人們的生活造成什麼影響。

現在我們就來看看以下專訪內容:

通姦除罪化之後還需要抓姦嗎?抓了有用嗎?

其實網路上有非常多的答案,但大家會苦惱一定是因為答案很兩極,會這樣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現在只剩民事侵害配偶權,如果你單純只是想告的成,不用到抓姦的程度,只要能讓對方無法反駁,一般的外遇蒐證也許就可以滿足需求了。

但如果對方明明就有通姦事實,你不希望對方賠太少,要針對通姦來賠,還是說想要離婚(通姦符合強制離婚的條件),或是希望有這個證據當籌碼談判,爭取超過法院慣性賠償,拿個房子還是百萬的,那通姦證據還是很好用。而且對於有些人來說,通姦證據在另一個層面來看,就是極度敏感羞恥的影片,我只能暗示到這。

通姦除罪話對徵信業造成什麼影響?

對受害者影響才大!以前要告通姦罪雖然一定要有「性交」證據,可好歹你告的是刑責,目的是讓對方留下前科、受刑罰的,還能光明正大讓警察破門拿到合法證據。

現在呢?要蒐證不能叫警察破門,蒐證容易違法,私下想要討公道,公審也能被告、罵小三也能被告、爆料到職場也能被告,要個證據這麼難,做點什麼就吃官司,讓人們選擇直接放棄婚姻,或依賴徵信社討公道的,難道不是政府嗎?

現在很多人想告小三,卻發現跟本沒對方連絡方式可以告…

這也是通姦除罪化的後果,以往如果警方破門抓姦成功,直接帶回去做筆錄,誰管你小三真實身分是什麼,但現在民事問題警方不介入,你要告你得自己填小三的資料,讓法院發通知單叫小三出庭。

如果你有部分個資,如小三名下的車牌、電話號碼、姓名等,組合起來能在公家單位調到完整資料,那還可以請法院發函幫忙查,但如果單純只有姓名或暱稱,那你不找徵信社幫你查、對方也不肯透漏,就沒有被告可以訴訟了。

現在法院要修法要讓背叛婚姻的人可訴請離婚?,

您指的應該是「有責配偶可訴請離婚」,這確實是通姦除罪化後,對外遇受害者的第二波傷害,不過這法律也沒有極端到變成「我可以因為自己外遇而離婚」,而是「當我們倆都犯錯時,就算我的責任比較嚴重,我還是可以提離婚。」,目前也還沒定案。

但實務上來說,也是放寬外遇者提離婚的機會,以往可能對方犯了錯提離婚,比如你離家出走,但您只要說離家出走是因為對方先外遇,因為外遇更嚴重,那就變成只有你可以要求離婚,但現在即便對方錯比較多,只要你也有錯,他就可以請求離婚讓法官來審理。

現在很多外遇的人告了也不怕,還能拿他怎樣?

你知道法院民事訴訟的調解,成功率超過80%以上嗎?你有想過很多人,就是不到黃河心不死,前面賭你沒證據、後面賭你不會告,但你看調解成功率,人都是這樣,被告之前想辦法不要被抓,被告之後才想辦法和解。

你真以為他不怕?如果現在要你拿30萬給我,你會因為自己先外遇就覺得這30萬無所謂?給了你會繼續外遇繼續付錢?而且再怎麼沒羞恥心,訴訟遲早會搞得人盡皆知,從生活到職涯發展都可能受到衝擊,很多人信誓旦旦的說對方一定不怕被告,結果告下去一堆都只是在嘴硬,真的看多了。

 

以上是這次來自偵探幫幫忙對「台中市徵信商業同業公會」的陳理事長的專訪,非常感謝讀著們觀看到最後,如果還有什麼想知道,關於徵信業的相關問題,或是想找徵信社,除了透過我們為您媒合優質的徵信團隊,也可以隨時到台中徵信公會去洽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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