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夫阿建(化名)擔任健身教練時,經常和學生吃飯、看電影,後來轉職健身房業務後,仍持續和女會員出遊、曖昧。妻子小雅(化名)多次忍耐,卻接到阿建印尼籍情人的電話,指阿建除了她還有其他情人,讓小雅失望透頂,決心和阿建攤牌,然而阿建不甩她,連續3天和印尼女衝摩鐵,直到小雅搬走那天還在開房。小雅隨後提離婚訴訟並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判准離婚,阿建要再賠40萬,並返還小雅代墊的家用9萬。
(新聞網址:健身教練狂曖昧女學員!不甩妻子離家出走 他帶小三連衝3天摩鐵

  

離家出走可以離婚嗎?

以本則案件來說,若是單純離家出走,可能還真的不一定可以判決離婚,畢竟以我國民法上規定的離婚事由中,並沒有其中一樣叫做「離家出走」,但是法院此時會用「有沒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判斷你們到底能不能離婚,因此,並不是他出去流浪幾天就可以告贏離婚,最好還是找其他理由跟證據會比較好。

  

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至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很多網友都流傳幾個月、半年、一年等等,但其實這些都是訛傳,法院並沒有一個判決標準叫做分居多久就可以離婚,相反的,法院是以「有沒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作為判決離婚的標準,因此在提出分局時間時,還是要以證明雙方已經沒有繼續婚姻的可能作為訴訟的方向。 

  

有什麼其他理由可以直接離婚?

但是其實有些理由是法院不用去判斷你們「有沒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才能離婚,只要發生就可以直接離婚了!就像是配偶跟其他人有性行為,或是配偶家暴、配偶的家人對你家暴,或是配偶有故意犯罪,這些都可以當作直接判決離婚的是由,但是提告之前還是要墊量自己有多少證據提告,不然也還是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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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出軌可以告幾次?

再來以本案來說,該老公出軌的次數非常多次,甚至也涵蓋多人,那到底我可以告幾次?可以說出軌一次就告一次嗎?一般來說我們不建議這麼做,若是出軌一個人,那出軌多次,時間一拉長,你的損害擴大,可以拿到較多的賠償,若是一次一次的提告,不僅單次的賠償金額小,也可能證據不足敗訴,若是多人的情況,要找到那麼多人的出軌證據也不簡單,建議單純紀錄配偶的出軌,在訴訟上會相對簡單。

  

怎麼計算出軌次數?

就像上面說的,若配偶長期出軌,次數很多次,那到底該怎麼計算?抑或是說,在法院上該怎麼指證他多次出軌的事實?其實我們當然也知道不可能每一次出軌都抓的到,法院也當然知道,但只要指涉他在一段時間內多次的出軌事實,並且提供充足的證據讓法院認定,這個時候法院也當然會讓你勝訴,但如果你沒有充足證據,或是不知道該怎麼找,也可以直接私訊我們讓我們幫助你。

  

告過還能再告嗎?

至於如果你已經告過了,不管法院讓你勝訴或敗訴,那你還可以再告一次嗎?其實這個時候需要區分,若你想告相同的事情,那法院當然不會打自己的臉,你若是再告就會駁回,但是若你有新的證據,是針對新發生的事情,那就可以繼續再告囉(也就是說若他後續又外遇,那要繼續再告當然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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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求返還代墊的家用?

至於本案比較特別的是,法院判決阿建要返還小雅代墊的9萬塊家用是怎麼回事?其實這種情況也是常見的,也就是說,若是對方拋家棄子,但是在他離家出走的期間另一方還是有持續照顧家庭,那一些生活雜支其實也還是可以要求對方要共同負擔,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他要返還一半的家用支出囉!

  

離婚可以要求他還什麼錢?

至於若是你們因此離婚那還可以請求他還什麼錢,甚至說可以要求他賠償什麼項目呢?其實像是對方拋家棄子的情況,除了前述說的家用支出,最常見的還有扶養小孩的費用,包含學費、餐費、生活費用等等,另外,因為是他的原因導致離婚,我們也可以要求他支付「離因損害的費用」,當然這些也要提出相對應的證據,像是收據或是前面的離婚判決等等。

  

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

而離婚後,另外一項關於錢的部分,就是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說,在婚姻中,若是沒有特別約定夫妻間的財產關係,我們都是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間的財產分配關係,而離婚後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所獲得的財產,就是可以分配的標的,另外要注意,因為像是一些不勞而獲的財產(禮物、遺產等)就會被列為不能分配的財產!而若是有這方面的問題也可以直接諮詢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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