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正宮拿到丈夫簽好的離婚協議書,發現離婚證人竟然是小三。小三還傳訊催她快離婚,小三也表示她已懷孕、不可能把小孩拿掉,囂張言行讓正宮相當崩潰,提告對小三和丈夫求償6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須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
正宮主張,丈夫阿隆和小三從去年就有姦情,3月就離家和小三同居至今。小三還在臉書首頁標示「和阿隆穩定交往中」,又透過阿隆的姊姊,將一張阿隆已簽名、還由小三擔任證人的離婚協議書交給她,小三另催促她離婚至少5次,明顯知道阿隆已婚,且小三也傳訊「反正我已經懷阿隆的小孩了,看你怎麼處理,況且我不可能拿小孩的」,足證兩人有性行為。已嚴重侵害她配偶權,她要向丈夫和小三連帶求償60萬元。
人夫辯稱,他因為和妻子感情不好才離家,和小三無關,且小三去年被法院裁定為「受輔助宣告人」,可見她欠缺一般判斷能力,妻子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兩人有不當來往。
法官認為,小三雖有輕度智障,但對男女交往、婚姻關係有所認識。另小三和阿隆交往數月後,才被法院宣告為受輔助人,難以回溯認為她當初辨識能力不足,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原文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506/2493532.htm)
小三可以當離婚證人?
以本案來說,小三態度極其惡劣,甚至一直逼婚,那他還能當離婚的證人嗎?其實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離婚證書上面的見證人並不需要有什麼特別身分,而且論限制的話也只要有「必須是有健全智識且年滿18歲的成年人」就可以擔任因此不管他是隔壁王叔叔張太太還是小三,都可以作為見證人簽名是沒有問題的。
但這裡可以幫忙法普,見證人只有在兩願離婚的情況下才有必要,因此如果像是上法院請求法官裁判離婚就無須再找見證人,若拿到離婚判決,可以直接拿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好,但該帶的資料還是要帶齊喔!
(其他人也看了:離婚怕丟臉?交給我們替你做證人!)
智能障礙就不會侵害配偶權?!
依照這個案子來說,老公主張說小三有精神障礙甚至受有「輔助宣告」,所以根本不可能跟他外遇,因為他沒有一般人的智能,但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本案的法院也給予反駁了,雖然小三具有輕度智障礙,但是他對於男女交往一事都有認知,並且他對於男方有婚姻這見事心知肚明,甚至囂張向元配嗆聲,可見他對於侵害配偶權一事根本就是故意的。
但是若並非本案,若真的有一個重度智能障礙者跟你老公做出害配偶權的事情,但這也很難認定他有侵害配偶權,畢竟侵害配偶權也還是要有故意過失,因此如果對方有重度智能障礙,代表他根本沒辦法清楚的對事情有認知,更何況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呢?這個時候要提告也只能向老公(配偶)提出告訴了。
(其他人也看了:懷疑對方外遇,我可以偷拍對方的手機對話紀錄嗎?)
侵害配偶權可以要多少?
但侵害配偶權到底可以要多少呢?本案老婆要求的是60萬但法院最後判決20萬,怎麼會差別那麼大呢?其實以現行實務來說,法院判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會看當事人雙方的經濟能力、社會經濟地位還有對社會影響程度而定,因此並不能很準確的給出一個數字,只是以實務上來說通常是幾十萬的範圍。
但如果想要多拿一點,最好是拿出強力的證據證明他們嚴重侵害你的配偶權,如此一來法院就會判決比較高的賠償金額,如果能拿出你的精神病例、他們實際外遇出軌的照片影片等等,更能拉高你的賠償金額額度,而若有這方面的需求都可以直接諮詢我們,讓我們幫你一起制裁那對偷吃的狗男女!
(其他人也看了:怎樣算破壞家庭?如何對付破壞別人家庭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