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剛開始交往的時候一切都表現得很正常,只是性慾稍微比較強,需要常常滿足他,但是時間一久他某天竟然問我說要不要參加換妻俱樂部,而且威脅我如果不做就要斷我金援,那這個時候我到底該怎麼辦?我可以離婚嗎?
老公逼加入換妻俱樂部,能要求離婚嗎?
就像開頭說的,知人知面不知心,婚後常常才是接露一個人真面目的時候,婚前都很正常,婚後發現老公是性變態,那我該怎麼辦?我可以用這個當理由要求離婚嗎?
其實依照民法1052的規定,老公如果是性變態好像並沒有符合第一項的規定,但如果他的性變態已經達到犯罪的程度(像是偷拍或是散佈未成年性影像等)那確實可以依照1052條第一項第十款要求要離婚,但如果只是單純具有較不入流的性傾向而不達違法的程度就只能以1052條第二項提出離婚訴訟了。
依照民法1052條第二項的規定,只要夫妻另一方具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那也可以訴請離婚,而這條的理由其實五花八門,當然如果是性變態等等也能夠當成是離婚事由,只是你必須要提出相對應證據證明以及在訴狀上寫出合適的指控,若不知道該怎麼做都可以私訊我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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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跟他人性行為怎麼離婚?
那如果是被逼迫跟他人性交,就像標題說的老公要求換妻,那我不想配合他,我有辦法提離婚嗎?其實這個時候你拒絕是對的,他如果繼續逼迫你,其實是有機會構成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罪的幫助犯,而你當然與可以依照這個事由向法院要求提出離婚。
但如果你也還沒做的話也請不要擔心,畢竟就像上面說的,你還有一條「婚姻不能存續的重大事由」可以提出離婚之訴,而若嚴重一點也是會構成1052條的精神暴力行為,當然也是可以訴請離婚的,但這邊要再重申一次,畢竟訴訟還是以證據為主,所以能夠拿到他跟你的對話截圖或是他答應別人換妻活動的對話紀錄,這些都能當作證據,而如果擔心取得證據違法,最好還是先詢問過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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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提離婚?
至於該怎麼提離婚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即便發生上面說的情況,很多人都是為了爭一口氣想要離婚,但往往沒有考慮周全,反而落得離婚協議書亂寫,或是就算上法院也根本不知道自己說了些什麼,白白讓己的權利都丟進水裡了。
通常向我們諮詢的顧客都會有這個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答不外乎是「扶養費」、「善養費」、「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都是該注意的幾個大項目,常常看到很多人不知道就隨便亂約定,最後離婚完還要繼續跟對方糾纏,因此如果想省麻煩,讓事情一次解決,最好還是詢問過對離婚方面有經驗的我們幫你做妥善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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