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偷吃女同事,攤牌後丈夫簽下和解書,卻繼續偷偷交往3年,直到有朋友爆料姦情,女兒也在家裡撿到陌生人的頭髮,人妻甚至發現家中遭放竊聽密錄器,詢問警衛後,竟發現小三有大樓磁扣,3年來趁她上班時自由出入她家,丈夫也坦承每星期都和小三在家裡、摩鐵上床1次。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應賠償人妻40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在2018年底,發現丈夫阿國(化名)偷吃,攤牌後阿國發誓會和小三斷絕來往,還簽下和解書,人妻也就原諒他。不料到了2022年4月,人妻發覺阿國與女同事似乎仍藕斷絲連。阿國坦承這3年他和小三仍持續交往。

  不僅如此,人妻還發現家中遭人放竊聽密錄器,女兒更在地板上撿到陌生人的頭髮,且警衛竟向她說,這3年來都有一位開著白色汽車的女子,有大樓磁扣可以隨意進出。人妻才發現小三經常趁她不在家時大膽在她家過夜、和她老公上床,憤而提告向小三求償50萬元。法官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應賠償4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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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怒告只獲賠40萬?

  可能很多都會覺得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可以要到上百萬,所以在提出告訴的時候都會把賠償金額訂高,可是最後結果卻都不盡人意,那究竟我要提多少才合理呢

  其實以現在的法院做判決來說都會有幾件事需要考量的,簡單來說就是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社會影響程度以及最重要的侵害重大程度,而本案雖然說小三侵害配偶權確實重大,但顧慮到雙方社經地位其實以沒有特別顯著,所以就是判賠40萬元,這也是正常金額,通常來說十幾萬到五十萬之間已經是普通民眾的區間了,幾百萬的賠償通常都會是明星或政治人物等等才比較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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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簽和解書無用?

  至於本案中,丈夫有跟妻子簽了一紙和解書,表明未來再也不會外遇且跟小三斷聯,可是後面丈夫的一套操作,讓這紙和解書看起來根本沒有用,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其實還真的不盡然,應該這樣說,如果你要阻止對方外遇,他鐵了心要外遇你還是阻止不了他,簽了這種契約的目的就是為了要保護你自己的權利,並且可以做為之後的證據使用。

  以本件案例來說好了,雖然說老公之後還是外遇了,但如果當初和解書有約定違約金,那也可以依據合約書要求賠償,並且可以拿來成在法院上當成證據,也是十分有利的證據。若你也有這方面的需求也能直接諮詢我們,很樂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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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放密錄器違法?

  而本案很有趣的是,丈夫或是小三友在家中安裝密錄器,那這樣有違法嗎?其實無論是小三或是老公裝,那肯定都是違法的,畢竟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就側錄他人不公開的日常活動以及環境,都嚴重妨害他人的祕密,而構成妨害秘密罪。

  那假設今天是妻子想在家中搜證呢?其實這樣還是會犯罪,並不因理由是什麼而有所區別,但若妻子拿這樣的非法證據上法院法官會承認嗎?雖然實務部分有承認配偶有「不貞蒐證權」,但前提是手段不能過度侵害他人秘密,因此在家中放密錄器其實已經不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證據仍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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