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夫跨年夜時聽見妻子在房間講電話,但內容全是鹹濕的調情對話,結束後當面找妻子對質,她見事跡敗露,坦承偷吃,對話紀錄中不乏提及嘿咻一事,人夫崩潰求償50萬元。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決小王須賠償20萬元。
人夫阿輝聽見妻子小花用手機與他人聊天,對話中卻是各種挑逗、傾慕、親暱等淫言穢語,雙方還互喊「寶貝、老婆」。阿輝等到通話結束進門質問,而小花也坦承外遇,並主動拿出與小王的對話紀錄,氣得提告小王求償50萬元。
小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法官勘驗上述證據,認定小王與小花確實有不當交往及發生關係,請求給付撫慰金有據,判決小王須賠償20萬元給阿輝,全案還可上訴。
(原文網址: 跨年夜揪小王電愛!人妻挑逗「罰1個月不准摸我」 夫門外崩潰)
側錄可以當證據嗎?
很多新聞或是網路上都會傳言為了抓小三配偶就有「不貞蒐證權」,可以隨意蒐證都沒問題,但也不乏沒有案例告訴我們配偶隨隨便蒐證可能會犯妨害秘密罪,但這兩點非常矛盾,到底誰才是對的,本文可以跟大家說,其實都是對的,而且其實並不矛盾。
以我國法院審判侵害配偶權案件,在使用證據時其實都多多少少會給予當事人「不貞蒐證權」,而這讓一方可以適度侵害配偶的秘密權,但若是過度侵害法院也會讓證據無效,並且可能讓當事人吃上刑事罪,因此若要避免這種狀況,請專業的徵信社蒐證是最好的方式,也可以避免自己親自蒐證犯法問題,若有需求都可以向我們諮詢。
人妻挑逗外遇只賠償20萬?
至於為什麼本件人夫提告要求賠償50萬最後只得到20萬元的賠償判決呢?其實我國在判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該付多少錢的時候,法官都會審酌雙方當人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侵害程度還有社會影響程度等等,所以並不是說有一張公訂表告訴大家賠多少錢。
但是本案大家有沒有發現,只有判賠小王,而妻子並沒有「連帶賠償」,因為侵害配偶權其實在法律上是「共同侵權行為」所以雙方都應該負責,而本案要求小王賠償20萬,推敲應該是已經分配過責任,實際上可能就是雙方共同賠償40萬,若你不知道自己該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也可以直接跟我們諮詢讓我們幫你評估。
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那如果像是本案,小王被告但他就是不出庭,那該怎麼辦?這時候法官就不能判了嗎?其實就像本案的例子,還是可以判的,怎麼說呢?以我國法律來說,當事人若不出席,法官並不能強制他要到場,但這個時候一方就可以要求法官為「一造辯論判決」,這什麼意思?也就是說法官只要參考你說的證詞跟你提供的證據,就可以做判決無須另外一方到場。
因此被告不出庭雖然可惡,但這個時候你也會比較輕鬆,無須跟對方辯論,只要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就好!但更重要的是,你還是要備妥證據,不然法官若認為你在亂告也還是不會讓你勝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