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神對決力宏爭監護權,法院竟「只准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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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力宏與妻子李靚蕾婚變風暴從去年(2021年)12月延燒至今,雙方不僅在美國打離婚官司,也在台灣針對酌定2人所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一事開闢新的訴訟戰場,經李靚蕾提告後,台北地院訂於後天(17日)上午首度開庭調解,據悉,法院考量雙方都是名人,為避免2人現身法院引起騷動,加上保護2人子女權益,將採取全程視訊方式進行,雙方與律師都不必到庭。

(新聞來源:蕾神另闢戰場爭3子女對決力宏 北院17日開庭「只准視訊」原因曝

  

為什麼爭監護權可以視訊?

以本則新聞來說,王力宏跟李靚蕾的監護權訴訟一事,法院用少數「視訊開庭」的方式,進行審判過程,但是其實以我國民事訴訟法來說,用視訊的方式還是例外,在有必要的時候才會用視訊開庭,而本案的法院則是以「保護未成年子女」為理由例外裁定可以用視訊審判而不用到場審判。

  

什麼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而至於什麼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呢?一般來說我國法律要保護沒有自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因此很多法律上的裁判都是以對他們最好為主,而這種原則的判斷方式會是以客觀經濟能力、教育能力、背景、以及對孩子的身心靈狀態,還有孩子的主觀意願等等判斷,簡單來說就是綜合各方面的考量做出最好的決定,本案也就是這種情況。

  

我要爭監護權也可以不到場嗎?

雖然說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原則,但是法院通常還是會想觀察當事人雙方互動情況決定孩子的去向,所以本案幾乎可以說是非常的例外,一般來說要爭奪監護權還是會以雙方當事人以及孩子都到場,以便審判過程的運作,還有利於法官判斷怎麼對小孩做出最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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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監護權官司在台灣打?

以這件新聞來說,雙方的離婚官司是在美國打的,可是孩子監護權的官司卻例外是在台灣打的,為什麼可以這樣子呢?其實一般來說並不是不行,因為離婚官司的訴訟跟孩子監護權訴訟的原則不相同,而這邊之所以可以這樣做,新聞並沒有說白,但猜測應該是因為孩子目前在台灣,所以會以孩子所在地做為管轄法院。

  

在國外離婚台灣承認嗎?

這件事其實情會涉及到我國涉外民事法的問題,本篇文章就不特別解釋了,但是簡單以結論來說就,台灣還是會承認的,除非你們離婚的理由有礙公序良俗,不然基於尊重國際司法判決,我們還是會承認其他國家的判決,不太會另外再給予變更,所以基本上在其他國家若有離婚成功,台灣的法院還是會承認的。

  

在國外離不了在台灣可以再提嗎?

那就有人會問說,如果在國外提過離婚,但是國外的法院不給離婚,這樣我還可以在台灣提離婚嗎?以我們的經驗來說,其實還是可以,只是要離婚成功的機率就還是會比較低,畢竟還是會以先尊重他國的判決為主,但如果有可以在台灣審的理由,而且其他國家的法律明顯跟我國有矛盾,那還是可以例外離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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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爭監護權?

至於如果你也遇到了離婚,但是家裡卻有孩子的窘境,這時候你該怎麼爭到監護權呢?其實要爭監護權並沒有比起離婚簡單多少,跟離婚相同都是需要講求證據,但更麻煩的是,你要怎麼證明「由你負責照顧孩子『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這件事情。

  

怎麼爭監護權最有利?

有些人可能認為我拿出我的薪資證明我有錢,這樣不就贏了嗎?其實事實並不是如此,雖然經濟能力會是一般案件考慮監護權的重點,但像是這則新聞,雙方都一定有能正常扶養小孩長大的經濟能力,所以經濟能力再強也可能不會是考慮的要點,而法院可能就會偏向考慮雙方教育程度、教育能力、職業還有孩子的意願作為主要考量,也因此可能要拿出有力的證明就會更需要蒐證能力。

  

爭監護權找律師有用嗎?

雖然爭監護權的案件並非一定要找律師不可,但是就像前面說的,沒有人幫助你可能也不知道該從何做起,而證據的準備你可能也不知道什麼證據的效力比較強,甚至有些證據違法你自己可能都不知道,因此我們還是會建議找律師協助,幫你找到打贏官司的最佳手段,若有這方面的需求都可以直接私訊我們,讓我們幫助你把孩子留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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