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人妻幫經常晚歸的老公洗內褲時,意外發現內褲殘留精液痕,先生才坦承跟小三多次性行為,還不斷飆罵人妻,而且疑似有動手。元配當時雖沒錄音,但事後談判時,先生有親口坦承外遇,但否認自己有錯,這段過程都被錄音下來,成為關鍵證據之一。
在法庭上人妻提告邱女與人夫,人夫不斷否認,辯稱兩人只是朋友,僅散步而已。而邱女也指控說單方面舉證不能證明外遇的事,錄音也沒錄到邱女跟葉男的錄音,主張證據不足。
但最後法院依據人妻受傷的照片、錄音的對話譯文、診斷書等證據,認定人夫與邱女有外遇的事實,判定共同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人妻幫老公洗內褲驚見「精液痕」揪外遇 他爆氣:妳在給我靠X什麼)
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錄音當然可以當證據!錄音其實是法庭很常見的證據,但是要注意錄音的合法問題,通常只要自己是錄音對話當事人之一,都不太會有問題,很多人都會故意錄音套話,但這多少會需要一點點小巧思,如果有很明顯的誘導性,導致錄音明顯欠缺客觀,法院不一定會買單的,所以不要覺得有錄到對方說出甚麼話就算成功,避免聰明反被聰明誤,對方下次也會堤防,萬一這次告失敗,就不會再給你機會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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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證據效力好嗎?
畢竟錄音只能從聲音去做判斷,事實還原度可能有限,並不是說錄音就沒用,而是整個錄音的時空背景,個案狀況都會不同,對方反駁空間也不是沒有,影像沒有呈現的部分,都可能是對方說謊、編故事的空間。
除了錄音本身還原度問題,如果證據不夠充足,也有過不少人被錄音時明明坦承外遇,在訴訟時就會主張自己沒外遇,會那樣說是單純編故事要氣元配,或故意想逼元配離婚等等,來強調自己其實沒外遇,所以錄音並非錄到甚麼就一定能勝訴,還是要看證據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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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外遇勝訴的原因是?
不完全!錄音確實有很大的功勞,其中也包括男方對此毫無防備,訴訟技巧也不足,而且動手的相關證據也跟錄音吻合等等,各方綜合考量下才能有這次的判決。
而且法院最後也裁判賠兩人共15萬,如果用均分的概念,一個人賠償也就7萬多而已,遠不及讓專業人士是協商可以拿到的賠償,況且與其要這點錢,還不如讓專業偵探利用調查結果,以刁鑽的方式幫你出一口氣。
要知道,這不只是單純外遇而已,加害人還動手、言語羞辱,新聞中也能看到,被害人被言語辱罵到甚麼程度,還是多次外遇,賠這點錢真有點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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