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人妻上網找砲友,和小王開房共計7次,之後被律師丈夫發覺,怒告小王。橋頭地院審理,判小王侵害配偶權,依小王每和人妻上摩鐵1次要賠6萬,共賠42萬元。
桃園一名男子發現妻子時常夜不歸宿,事後調查才知道竟是因為妻子在外面討客兄,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美與小王要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偷吃女同事,攤牌後丈夫簽下和解書,卻繼續偷偷交往3年,女兒也在家裡撿到陌生人的頭髮。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應賠償人妻40萬元。
台中一名女子因線上遊戲結識已婚人夫,並多次相約出門發生性行為。正宮發現姦情後,心碎向小花提告求償200萬元,法院判小花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